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不仅确定了公开、参与、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基本原则,全面规范了政府工作流程,而且建立了行政管辖、行政协助、行政回避、行政决策、行政公开、听证、证据、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由于这是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作,《规定》甫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规定》实施已有一年半,究竟给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带来了哪些变化?
配套规章陆续出台
红头文件最长有效期5年
行政程序的建设与推进,无疑是一项浩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湖南省政府出台了对《规定》起支架性作用的三部重要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这三部规章的出台,标志着《规定》的配套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率先打破了“红头文件”的“终身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随后,湖南省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即将于2010年4月17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
决策听证风生水起
“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悄然转变
根据《规定》的要求,湖南省政府把狠抓决策听证会制度作为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突破口。湖南省人事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交警总队成功举行了“2009年为民办实事”等决策听证会,长沙市政府举办了出租车计价调整、“禁摩限电”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听证会……
此外,由于有了《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章作“武器”,湖南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监督“红头文件”和行政权力。2008年12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与14名硕士研究生,对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违法质疑,向“驾考合一”制度发起挑战,并最终促使这一通行多年的硬性规定在湖南宣告终结。再如,湖南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就是由公众提出的。
据介绍,《规定》不仅让全省公务员和全社会的法律程序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了行政程序的重大意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开始转变。
《规定》实施后,湖南省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6.8%。
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维持在较低水平。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从全国来看,约占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08398件的2.4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仅为0.386,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86,排第2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