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清晨,湖北京珠高速赤壁段,团雾漂浮,行驶在该路段的车辆雾灯影影绰绰。
7时20分左右,来自安徽、河北、河南的5辆大货车发生连环追尾相撞。事故发生后不久,现场后方又相继发生数起追尾事故。连续车祸导致2死6伤。
8时11分,咸宁市下辖的赤壁市消防大队119值班室接到报警。8时31分,首批救援力量抵达现场。据救援人员介绍,现场一片狼藉,交通严重堵塞,一辆运载三轮摩托车的货车车头因碰撞起火,车上多辆摩托车也被引燃,而距着火车辆前方40米处就是一辆运载23吨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情况十分危急。
自进入新年以来,这已是湖北境内发生的第二次高速公路车辆连环相撞事故。
天气恶劣致交通事故频发
就在3天前———1月9日22时左右,湖北境内汉十高速公路发生了一起11车连环相撞事故。
当时,一辆半挂货车由南向北行至枣阳张凹水库大桥桥面,因桥面结冰,车辆突然发生侧滑,与路肩护栏相撞后侧翻。随后而来的一辆商务车采取制动措施不及,撞上半挂货车车身。紧随其行驶的一辆轿车也追尾撞上商务车。
连环撞车造成交通拥堵。10分钟后,又一辆半挂大货车因交通受阻在车道内停车,被随后而来的小轿车和大型客车追尾相撞。紧跟其后的另一辆大货车因冰面路滑,一头撞上大型客车尾部,客车上的2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情急之下跳桥身亡、14名乘客受伤。
两分钟后,因前方事故停在应急车道上的一辆大货车被一辆小轿车追尾相撞,小轿车内3人死亡。
一分钟后,一辆越野吉普车刚在应急车道内将车停稳,即被巨力冲击向前推移,径直撞上前方事故车辆。原来是紧随其后的一辆半挂大货车因遇冰面未减速,追尾撞上吉普车。吉普车车头处的一名人员被挤压致死。
短短十几分钟里,张凹水库大桥路段发生11车连环相撞,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车辆大都面目全非,轮胎、玻璃散于路面。
据参与事故施救的湖北省襄樊市消防支队称,近几个月来,他们平均每天出警施救的车祸在5次以上,这些车祸多是大货车、大客车与小汽车互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速公路何以连环撞车事故频发?相关人士分析,都是恶劣天气惹的祸。冬季雨雪天气,下雪时,雪花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雪后天晴时,积雪对阳光有反射作用,会产生炫目、雪盲现象。此外,因白天与夜晚温差较大,可能造成桥梁、涵洞或水汽丰富地段出现部分路面结冰、积雪现象,极易造成事故。
然而,也有业内人士提出,高速公路连发撞车事故,不能把所有过错都归结于“老天爷”。
高速公路应否担责说法不一
记者了解到,目前,汉十高速公路连环撞车事故的责任追究、理赔工作已经开始。那么,哪些人或单位该为此事故担责?
“从法律角度分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为这次特大交通事故承担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在一家咨询公司工作的陈羲对此有过专门研究,他向本报记者表示,当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的收费站职员把收费卡交给要进入高速公路的车主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便与车主达成了一项协议,双方便拥有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凭证是收费卡。
陈羲认为,车主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达成协议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自己的协议义务,为车主提供协议所规定和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即一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的高速公路。车主的义务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正确驾驶和使用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汉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为车主提供的是一条‘雨雪结冰导致路面湿滑’的高速公路。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汉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中7人死亡、14人受伤、11辆汽车损毁的违约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相关损失。”陈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