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大藏獒,在宁夏首府银川市兴庆区丽景湖康居A区横行一年之久,六七人遭其“毒口”。1月19日,接到督办令后,银川城管、公安联合执法,却因藏獒主人不配合,无法进入藏獒藏身的居室,最终无果而返。
“我在小区里散步时,被藏獒咬住小腿肚,当时鲜血直流。住院14天,花了4000多元,还要继续治疗。”说起1月6日被藏獒咬伤的事情,今年54岁的曹社军老人至今心有余悸。
抚摸着父亲被狗咬伤的腿,曹社军的女儿非常气愤,坚决要求在场的执法人员将伤人藏獒弄走。
1月6日,被这只藏獒咬伤的还有小区居民张斌和另外一名小伙子。据曹社军的女儿说,截至目前,小区里至少有6人被藏獒咬伤。
赶不走的伤人烈性犬
“丽景湖康居A区70号楼薛某饲养藏獒伤人、扑人、扰民的事情,仅城管部门一年间就接了不下10次投诉。”银川市兴庆区城管局宠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亚洲说。
从去年4月份起,兴庆区城管局开始接到居民投诉薛某在小区饲养禁养烈性犬藏獒。兴庆区城管局联合辖区派出所,多次给薛某做工作。其间,薛某曾将藏獒牵走,后又牵回小区。再次接到投诉后,城管、公安又联手多次做工作,将藏獒收容到宁夏小动物保护协会。寄养当晚,藏獒冲坏铁笼,将小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扑倒。鉴于宁夏小动物保护协会不愿再寄养,兴庆区城管局要求薛某尽快将藏獒牵离小区,找合适的地方饲养。
但是没有想到,薛某又将藏獒藏进了自家的屋子。
犬主人拒绝配合执法
1月19日上午10时,城管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薛某家门口,执法人员敲门,屋内无人应答。屋内的藏獒闻听来人,不断咆哮着。执法人员给薛某打电话,他自称在外面,拒绝回来配合执法。
鉴于薛某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决定强行开门捕获藏獒。
执法人员打电话叫来开锁师傅后,开锁师傅提出,进入他人住宅必须有执法人员签字方可开门。但是在场的城管执法人员和警察无人敢签字担责。
在现场的银川市银古路派出所孙副所长说,根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主体是城管部门,公安机关只是协助,无权签字同意开锁进入民宅,否则就是违法。公民的住宅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只有在涉及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动用强制措施进入公民住宅。
城管执法人员则认为,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自己更无权签字。
由于无人签字,开锁师傅在等了2个小时后离去。一场由20多名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在熬了3个多小时后,无功而返。
中午,执法车辆将要离去时,小区居民不停地抱怨,怎么两个执法部门就管不了一条伤人的藏獒?
养犬管理条例有无缺陷
据记者了解,依据2007年出台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银川市城管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违反者,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但该条款很难执行,一些当事人对罚款拒不履行,即使愿意缴罚款,100元至500元根本无法制约其行为。另外,条例规定,由城管部门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收容流浪、丢失及没收的犬只,可该条款至今未落实,城管部门无处收容犬只,只能一再要求养犬人自行迁离。而且,城管部门在没收犬只时,却因无法或无权进入饲养范围或居民住宅而不能执法,这就出现了对门内藏獒奈何不得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