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以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为重点,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大好局面
一是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项目带动,多方争取资金,按计划抓好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不断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二是要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要对县区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摸清宗教对象底子,掌握宗教工作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宗教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做好依法管理,依法行政,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及时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确保各项宗教活动依法进行。三是要继续在宗教界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鼓励和引导信教群众学科学、学技术。各级宗教团体要因地制宜,搞好自养,积极创办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把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勤劳致富、奉献社会上来。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九)以作风建设和自身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民政工作落实年活动
2010年,是省民政厅确定的民政工作"落实年"。市、县区民政部门都要积极响应,要以开展民政工作落实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各级民政部门的自身建设水平,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民政人"孺子牛"精神,广泛开展向周国知同志学习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充分展现民政人良好的精神面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政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动员,形成自上而下狠抓工作落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