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土枪属于违禁品,但因迷信土枪能“辟邪”而抱着侥幸心理将土枪私藏家中。最终,黄某为他的侥幸心理和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一个月。
1985年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从其舅父梁某家拿走一支自制式土枪,修理后存放其家用于狩猎和避邪。随后的时间里,黄某明知土枪是违禁品,但迷信土枪能“辟邪”的他却抱着侥幸心理将土枪藏在家中没有上交公安部门,只是不再狩猎。
2015年5月底,丹凤县公安局庾岭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黄某家检查,黄某主动取出枪支交给民警,并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该枪支为自制式土枪,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头,在一定距离内具备杀伤力,符合管制枪支规定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一支,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