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不务正业,偷喝了别人家的酒还偷了别人家的土枪,遇到民警拦截,竟然酒后耍横。近日,柞水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
王某2013年1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整日不务正业,无所事事,2013年7月又因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八日。2014年12月的一天,王某窜至柞水县石瓮镇晒群岭沟,在沟内一户人家门口道场上发现有甘蔗渣子,想到屋中必有自酿的甘蔗酒,见大门紧锁,便破门入室。
进屋后见果真有几坛甘蔗酒,顿时酒兴大发,抱起坛子便一顿暴饮,在酒足正要离开时,发现门后放一土枪,顿起盗枪念头,便顺手牵羊将土枪挎在肩上向沟口走去,且不时骚扰路人,吓得路人赶快报警。当其行至沟口时,被接报出警的派出所民警拦截,民警要求他缴枪,王某酒后逞强耍横,不但拒不缴枪,还用枪托将警车后视镜砸坏,民警强行将其制服后带走。
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某辩解其行为是醉酒后所为,拿走土枪是准备向公安机关上缴。柞水县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且民警要求其缴枪时,其又抗拒不缴,故其辩解不能成立。被告人王某不但系累犯,且酒后携带枪支骚扰行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遂做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