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话锋一转:“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但没有支付嫖资,也不算嫖娼。”
(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嫖资就不能认定为嫖娼。)
警方代理人出示S副局长的笔录,上面有他的亲笔签名和手印。
笔录中有这样一句话:“……没有谈价格,我想做完到总台结账就行了。”
警方代理人说:“这说明他们心照不宣,没来得及给钱就被民警抓住,并不妨碍成立卖淫嫖娼行为。”
律师语出惊人:“这份笔录是假的,有明显二次打印痕迹,要求法庭进行鉴定。”
做笔录的是几个民警?
警方代理人指着笔录上S副局长的签名说,每页纸上都有他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怎么能说是假的呢?他是公务员,有足够阅读理解能力,说明他是仔细看过笔录后才签字的。
S副局长再次插话,大喊:“我不想签的,是你们逼我签的,你们骗我,你们诱导我的……”
“肃静!”法官整顿法庭秩序。
律师说,当时做笔录的只有一个民警(法律规定做笔录必须两位民警同时在场),笔录制作过程不合法。
警方坚持当时做笔录的是两名民警。
律师请求法庭调取做笔录时派出所的监控录像。
警方代理人说,距离事发已经两个月,警方没有刻意保留这段录像。
双方争执不下。
庭审最后,法官示意双方做总结发言。
律师先说:“两个不认识的男女在一起,一定就是卖淫嫖娼吗?不能因为一个女人卖过淫,就推断她和所有男人发生性关系都是卖淫,她也可以发生一夜情嘛。到总台结账,指的是结按摩的费用。”
警方代理人发言,语气沉重:“对方思维混乱,一会说发生性行为,一会说没有发生……现在是国际金融危机,胡总书记强调要以廉政建设取信于民,原告身为国家干部,却利用公差时间寻欢作乐,败坏了国家干部形象,让人深为痛心……”
浙江警察学院100多名学生到庭旁听。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