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合法的行政行为为何执行不力?珠江新城美食广场建筑的违法性质无人置疑,拆除本是合法决定,却为何遭到激烈抵制?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合法的行为不合理(理由如上所述)。也正是因为政府自知“理亏”,才发生了拆除前一天下午与经营者紧急磋商并决定延期拆除这一颇具戏剧性的一幕。然而联想到前面两个问题,这一事件中的一幕又一幕,实在有损于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乃至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我无意为违法建筑辩护。只不过,百姓违法当属“正常”(否则法律和政府都没必要存在),政府如何处理违法事件才更关键。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不能既对违法行为所代理的好处(税收)“照单全收”,又不承担不及时处理违法建筑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