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法律规定可作为解决性骚扰争议的法律依据。
但在实践中,反性骚扰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性骚扰诉讼受害者屡屡败诉。其原因是性骚扰一般发生在隐蔽场合,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强化受害者证据意识是性骚扰诉讼成败的关键。
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对性骚扰者判处的赔偿数额普遍不高,赔偿形式也不一致。我认为,法院司法时应时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其赔偿数额应达到行为人不敢重蹈覆辙的效果。
不得不提的是,我国反性骚扰立法和司法中有一个缺漏,就是未追究企业责任。其实,在各国反性骚扰法律中,若性骚扰行为人所在单位不处罚行为人的,该单位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同性骚扰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上文中的案子,应是一个好的说明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