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2012年前全部清退代课人员。对年满60岁、2003年1月底前当教师3年及以上、离开学校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每月补助基础养老金55元,工龄补助每满一年月补助6元。
“这个补偿太少了!再说,国家已试点给农民发养老金,没当过代课教师的,到60岁也能拿到这么多养老金。”一位几年前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说。
西部一个农业县相关负责人坦言:我们都是代课教师教出来的,对他们是有感情的。不过,目前基层财政没这一块预算。何况,要是给代课教师开了口子,以前放电影的、当村干部的等人会不会都闹着要补偿?要解决代课教师的问题,还是得中央拿政策,明确资金来源和补偿标准。
法律的责任
2008年1月,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解聘程序、补偿标准等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代课教师问题,国家下发了通知,但没有出台任何法规。没有法律后果,相关部门就没有积极性;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也无法拿出相应的资金安置。”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杨兆全说。
他建议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对代课教师的历史贡献、待遇标准、解聘条件、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问题进行明确。在专门政策未出台之前,清退代课教师,至少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应限期支付其差额部分;解聘时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对照法律条款,一些地方对待代课教师的做法还存在以下问题: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工不同酬;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进行经济补偿。
“鉴于代课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所作的历史贡献,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应该是补偿代课教师的下限。”杨兆全说,兰州市采取每满一年教龄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偿,略高于法律要求标准,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
广西梧州市在依法聘任代课教师方面迈出了步伐。在清退代课教师的过程中,该市要求各县(市)对于新聘用或暂不宜清退的代课教师,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梧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介绍,尽管代课教师工资与公办教师尚不能“同工同酬”,但工资水平均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代课教师将不是最后一个逐步消失的从业群体,社会如何对他们的贡献进行认可,如何对他们的损失进行合理合法地补偿,不仅事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将影响到更多公众对社会的认可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