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当晚23时许抓获重大嫌疑人小雨。经审查,小雨供认了其抢劫作案的犯罪事实。2008年9月25日,小雨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被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小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在实施抢劫犯罪完毕后,为掩饰罪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年龄情况,遂对小雨依法提起公诉。
2009年3月30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小雨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小雨听到判决后,哭诉自己的悔恨之意,然而与他豆蔻青春相伴的依然是漫漫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