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犯罪嫌疑人公某持有软件工程师证书,本科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于是利用所学的网络知识,使用从网上下载的女性裸聊视频为诱饵,在互联网上冒充女性并使用网名“蓝眼泪”和被害人金某进行裸体聊天,趁机将对方的裸体视频录像,然后用邮件将视频发给金某,提出“借”3000元,并以不给钱就把其裸聊视频发给相熟识的老师、同学、朋友相威胁,向被害人勒索钱财。2009年11月,法院判处公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
【手法五】:谎称无所不能———犯罪嫌疑人吹嘘自己在社会上有“大能量”,以帮助别人解决问题为由索取所谓的“活动经费”。
【案例】:犯罪嫌疑人毛某购买了伪造的武警警官证、深圳市居民身份证,搜罗了警服、警帽、警用皮带等警用装备,谎称自己是某公安分局刑警队长,骗得在网络上结识的被害人雷某的信任后,谎称自己可以低价买入法院要拍卖的房产、有门路可以帮助他人将户口落到深圳、可以通过公检法机关斡旋纠纷等,三次骗得雷某及其朋友人民币36.5万元。2009年11月,法院判处毛某犯招摇撞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采访中,有检察官向记者指出,目前深圳常住的35岁以下青年人达190多万,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开始选择通过网站或者其他的网络工具交友。但是,交友网站的诚信管理机制尚未成熟,网站对会员提交的各种资料缺乏有力的认证措施,加之该类犯罪风险系数较低,作案成本低廉,致使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而被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仅凭网络聊天所得的“良好印象”,就单独外出约见陌生网友,对于其中是否存在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往往未加思虑,致使犯罪嫌疑人屡屡得手。为此,检察官建议广大网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善于辨别犯罪伎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