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为那些进行违法经营的网络删贴公司提供了前车之鉴:忙,可以,但不能非法地忙。
网络媒体
收钱删贴是潜规则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络删贴公司要想删除掉门户网站或者是论坛上的贴子,有两种途径:要么是公关这些网媒的编辑或版主,要么通过技术手段,进入网站的计算机系统。其中以前者居多,因为后者的风险和难度都很大。
很多网站都明令禁止,编辑或版主不能通过收费的形式随意删贴,且包括各大门户网站在内的网络媒体成立了“网络媒体反公关联盟”,称“为了停止网络公关公司对网络媒体正常舆论监督的干扰,树立网络媒体形象”,并要求联盟成员间要互相监督共同维护网络媒体形象。
尽管如此,某门户网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大网站都规定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删除贴子或新闻获利,但是这几乎是业内的潜规则,很多编辑通过删贴获得的收入是正常收入的2至3倍。”
一家国内知名公关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如果某些大公司是网站的广告客户,即使是该网站出现了公司的负面新闻,在公关公司跟其交涉之后,网站也会或删除新闻,或采用“沉贴”的方式,把负面信息往后拖,让网民不去关注它。
“在经济利益面前,网络媒体的客观立场就消失了。同样,如果某个公司不是网站的广告客户,那么其负面信息也就相对比较难删除。”该公关公司工作人员说。
在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看来,删贴公司其实只是网络媒体,尤其是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追求经济利益链条上的寄生虫而已。“论坛传播本身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门户网站通过链接,才让这些贴子的传播效应无限大。而很多门户网站为了追求点击率,往往不对贴子内容加以审查,从而获得高点击率和广告。因此在删贴公司这件事情上,根源在于网络媒体追逐经济利益的行为。”阿拉木斯告诉记者。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对此并不认同。“不能就说删贴这种行为就是网络造成的。而且网络媒体希望自身被关注,也是可以理解的。可以从管理的角度适当地引导网络媒体注意自身行为,尽量减少有些人员对网站影响力的利用。”李顺德说。
谈及对网络媒体工作人员收取钱财为删贴公司服务的行为,北京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则认为,通过给网站编辑或论坛版主钱以达到删贴目的的行为,是可以按“商业贿赂”追究网媒相关人士的责任。
“至于通过黑客手段进入计算机系统删贴的行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按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对删贴公司进行处罚。”阿拉木斯表示。
删贴行为
并非无法律可规范
谈及网络删贴公司存在及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北京信息网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德成认为,没有法律规定删贴公司是不是合法。“但对于网络删贴公司,我们坚决不能承认其合理性。毕竟,很多发贴的人,人家也没说瞎话,这些贴子就不应该删。”阿拉木斯表示。
而谈及删贴这种行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程艳认为,网络秩序的维系需要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网络删帖公司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是不能扮演“准司法机构”的角色对帖子加以删除的,是否应当删除,还是要经过司法程序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