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等基本法理,既然交易平台是从买卖双方的交易中获利的,那就应当承担与其获利相匹配的义务,应制定合理的制度维护交易者的利益,包括制定卖家披露真实信息的制度、确立合格卖家的标准、对不合格卖家的惩戒措施,制定合理的交易流程并保障交易流程实施,制定妥当的纠纷解决措施等。”程屹认为,这也是交易平台正常运营的必要手段,如果交易平台制定的规则有缺陷或者对违反规则的卖家没有惩戒、对受害的买家没有在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和救济,网站就应对买家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卖方解决纠纷成本过高
2009年2月,刘小姐在淘宝网购买了一套资生堂护肤套装,收到货后觉得不是正品,就赶紧找卖家要求解决。而卖家则一口咬定是正品,并要刘小姐去专柜验货。刘小姐根据经验知道验货根本不可行,坚持要退货,卖家就开始用各种理由敷衍,拖了半年,最后终于让刘小姐把货邮回去。
但让刘小姐没想到的是,货物邮走后,卖家竟拿出了专柜证明,而刘小姐此时手里已经没有货,将来在诉讼中刘小姐也很可能拿不出有利的证据来证明所诉的事实。
像刘小姐这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据了解,网上购物纠纷中,消费者在举证上往往处于劣势。所以,消费者一旦碰到网购纠纷,往往是自认倒霉,放弃解决。程屹也表示,虽然很多交易平台要求卖家“实名认证”,但网站毕竟只是普通的网络服务商,并不能保证卖家提供的身份信息是真实的,所以一旦卖家使用的是其他人的信息或者是虚假信息,买家甚至都有可能找不到应起诉的卖家。
此外,就算卖家的信息都是真实的,但大多网上交易买卖双方都“天各一方”,发生纠纷后想要解决也是困难重重。程屹向记者历数了几大“难处”:第一,买家不可能跑到千里之外去投诉,如果卖家根本没有工商登记,其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也不会受理。第二,如果起诉到法院,首先要弄清楚卖家姓名和地址,之后虽然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但如果卖家不是本地人,再提起个管辖权异议,等到案件能审理最快也得半年;等到审理中,由于双方都是网络交流,几乎没有书面证据,网络聊天的记录就非常重要,这又存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的提供方式和标准远较普通证据复杂的问题。
消费者应保存聊天记录证据
网络购物虽然存在着诸多风险,但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未来也必将越来越普及,那么作为消费者如何才能够确保安全便利?对此,法官程屹建议,网购经验不足的网友可以首先选择那些网站本身就是卖家,而且工商登记信息在网上公布完整、已经建立了较好商誉的网站卖家,并且最好选择货到付款方式。如果选择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卖家,网友应该首先选择那些交易措施维护较好的网站。现在很多交易平台网站有卖家支付保证金、付款中介担保、网站先行赔付等保障交易安全的措施,在这样的交易平台上网购就多了一层保障。
谈起消费者网络购物的维权行为,程屹则特别强调了证据的保留。他提醒网友,对那些还没有验证可靠的交易,绝不能将聊天记录删除,如果诉讼,这些证据可以通过提交电子数据及其打印件的形式出示,必要时还可能需要公证。此外,网友也不能轻易将出问题的货品发回给卖家,要制作可将货品现状事后再现的证据后再交还卖家,避免卖家事后“不认账”。
交易网站是否提供了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和保障涉及到网站的长远发展问题,只有成功的交易增多、网购纠纷减少,消费者才能认同网购,网络服务商才能发展壮大。因此,建议网络服务商在作为卖方时,对货品进行严格检验,提供质量和价格双优的服务;作为交易平台管理者时,更需要发挥智慧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确保诚信的卖家能够脱颖而出,卖假卖次的卖家能够迅速被发现并得到应有的惩罚,发现利用规则制作虚假交易的要及时修改规则,认真对待买家的投诉,简化网购纠纷的处理程序,为买家的诉讼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技术支持,唯此方能实现“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