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的出台,看似来势汹汹,实则是有硬性限制的一面,同时也有温柔提醒的一面。正所谓“有保有压”,“保”的是优质的外资,比如大部分进入开发领域的外资;“压”的是所谓的热钱,以炒房和套汇为目的外资。
同为外资,待遇各不相同。
从政策条文上分析,基本上覆盖了房地产领域的所有外资,包括开发、经营、中介、购买、转让等各个领域。总体而言,政策的重点是提高了“准入”和“退出”两个门槛。针对开发商的措施其实多属旧政,只是再次强调而已。“限外”政策剑峰直指热钱集中的交易环节。重点之一是境外机构和个人买房只能自用或自住,规定实行实名制;而且个人购房者须在国内生活或工作满一年。这将有效抑制个人及机构多套购房行为,同时由于增加了诸多准入及退出的审核程序,将大大提高购房的时间、精力等成本。重点之二,对于购买非自住用途的物业,必须设立投资机构,而且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之前是35%),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外资(尤其是热钱)的投资成本。
洞察了“限外”政策的矛头所向,也就比较容易预测其影响及市场的应对之策。首先,对于进入开发领域的外资,基本上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在“银根”不断收紧的情况下,作为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业,依然欢迎抱着中长期投资目的来内地开发的外企。而且,正如宏观调控会促使国内开发商发生两极分化一样(如万科、绿地、金地等的逆势扩张),“限外”政策也会使实力弱小、急功近利的外资退出市场,反而使大型外资地产商和投资商获得加速发展的良机。对于已经拿到地块或签订转让合同的中小外企来说,也绝不会退出市场或因此而修改项目定位,因为外资开发商或机构正式介入一个项目之前,往往会花费很长时间(长的达数年)来进行调研和谈判,面对利空形势,也只能是更加用心地继续把项目做下去。
其次,对于近两年来被媒体议论纷纷、频频收购物业的海外房地产基金来说,“限外”政策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整体上不可避免地出现暂时的观望情绪。但是对像于摩根士丹利、麦格理这样的已进入内地市场几年的大型房地产基金和投行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利好而非利空。因为这些大型基金基本上都已在中国设有投资机构,且由于其在海外私募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涌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的政策条文对其影响甚微。以近来最活跃的摩根士丹利为例,其在大陆的投资规模仅有其在日本投资规模的5%左右,绝对不可能因为“限外”政策而停下进军中国的步伐。况且,许多海外房地产基金收购物业的目的多是谋求租金回报,这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即使有朝一日撤出项目,留下的也是优质物业。
最后,境外机构和个人短期炒房的外资,可就变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作为“限外”政策重点关注对象,这部分外资的阵营会发生分化,一部分热钱由于担心投资风险将不得不退出或停止进入市场,另一部分资金则会继续留在市场中寻找机会,除非找到其它回报率更高的投资渠道。近期六部委又明确解释境外人士只能“一人一套”,而非风传上海拟出台的“一证一套”,由此可见对境外个人炒房将铁腕执行。
“限外”政策影响力的大小,关键还取决于有关部门对其的细化程度和落实力度,这一点比较难以预测,比如早在2002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已被归为“限制类”,但地方政府巨大的引资热情使这一限制几乎沦为一纸空文。那些房地产业对外资依存度较高的城市,如上海、深圳等地方政府都很谨慎地对待这一政策,外资这“孩子”虽然调皮捣蛋,但毕竟不能算是坏孩子,毛病改掉,仍然是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