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辩护律师均来自北京,针对一审法院在判处李培英死刑时的“说辞”——李培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展开辩论:李培英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没有给首都机场带来经济损失,因为其贪污罪名所涉款项都以撤资等形式收回首都机场的账上,而且受贿行为也没有给首都机场带来损失。同时,李培英为首都机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应该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法庭择日宣判”。
李培英的一审判决是济南中院2月10日作出的,认定李培英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其中,贪污8250万元,但鉴于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处死缓;受贿2661.44万元,判处死刑。数罪并罚,一审判决死刑。李培英不服,于2月19日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审计署“死盯”首都机场
李培英案发源于审计署的审计。办公地点设在交通运输部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是审计署的派出机构,负责对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及其在京下属单位审计监督。
2007年1月,交通运输审计局对首都机场进行工作审计,结果令人吃惊:首都机场竟然违反基建程序边设计、边施工、边报批,超规模建设达80多亿元,并存在低价变卖在建工程以及挪用专项建设资金23亿元的问题。审计署以《审计要情》的方式上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进行查处。
同时,审计还发现,首都机场违规为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堵塞资金漏洞。这个问题的背景是,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收购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动用了8亿元上海社保基金。上海社保案案发后,有关部门追缴社保基金,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面临巨额资金漏洞,公司常务副总裁王政找到李培英,要李帮忙。于是,首都机场斥资11.2亿元,收购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亿股份。
拿首都机场的11.2亿元国有资产为违法犯罪行为“堵漏洞”,性质也相当严重。审计署以审计长信函方式上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也作了批示。
总理两次批示后,中纪委成立了302、314专案组进行调查,李培英案发。
今年2月1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首都机场总裁李培英案是审计署在日常审计中发现,报给领导批示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处的。对所有审计情况,我们将会以审计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认罪态度较好”
中纪委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最高检,最高检指定由山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08年1月30日,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培英立案侦查并刑拘,2月4日逮捕。
“中纪委、审计署成立调查组对李培英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后,李培英曾多次指使首都机场财务部总经理褚瑞增、下属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吕志锋等人,与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李中强、王磊等人串通,要求修改其个人侵吞8250万元的基础账目,并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应对调查。”山东省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说,“但被‘双规’后,以及后来在侦查阶段,李培英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赃款。显然,李培英想以此获取从轻处罚。”
据这位检察官介绍,李培英案发后,有关部门加大了办案力度,在首都机场查办了一批窝案、串案。譬如,首都机场财务部总经理褚瑞增、下属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吕志锋涉嫌受贿案,由山东烟台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目前正在审判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