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李培英受贿案中还有一名“污点证人”蔡汉德。2002年5月至2004年8月,李培英接受香港繁荣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汉德的请托,与繁荣公司签订最高额5亿元的投资协议。李培英先后3次为繁荣公司及其合作公司从首都机场拆借资金共计9.5亿元。李培英接受蔡汉德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4.24万元。目前,蔡汉德因涉嫌诈骗犯罪正被北京市公安局通缉。
对此,李培英曾辩护说,蔡汉德曾经欠首都机场1.025亿元的债务,这笔债务后来被李培英动用家族的钱偿还了,因此蔡汉德对李培英负有1.025亿元的债务。由于蔡汉德和李培英之间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因此其指证的效力极低,蔡汉德完全可能是希望李培英被判重刑永远不要出来,从而逃避自己对李培英家族的债务。
除了替别人偿还首都机场的亿元债务外,李培英家人还替李培英退赃6000多万元,累计1.7亿元左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被告人退赃较好的,可依法适用从宽处罚。据此,侦查机关认定,李培英积极退缴赃款。
与贪污8250万元判处死缓不同,受贿2661.44万元被判处了死刑。对此,李培英“不服”。
济南中院在判决书的“说理”部分说,李培英替蔡汉德向首都机场还款1.025亿元与李培英收受、索取蔡汉德贿赂的事实无关联性,是两个彼此独立且系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相互冲抵。
在量刑时,济南中院说,李培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虽具有近亲属代为退缴受贿赃款的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应依法严惩。遂判处死刑。
能否免死还是未知数
针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指控,李培英认为,他不仅没有给首都机场造成损失,而且是“首都机场的功臣”——在担任首都机场董事长期间,作出了很多重大决策,为提高首都机场的资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譬如,机场成立时注册资金是38个亿,后来逐渐发展增加到50亿元,现在首都机场自有资产达到了860多亿元。曾经顶着他人的不同意见,收购了全国各地的一些机场。机场作为稀缺、不可再生资源,其升值潜力是巨大的。当时遭到众多人的反对,但最终被一致认为是正确决策。
辩护人在法庭上则认为,李培英和一般的犯罪人不一样,他不会为了损害单位的利益而受贿,并且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能够主动承担巨大责任。事实上,李培英确是理财高手,15亿元的理财资金不仅足额返还首都机场,另外还有2.8亿元的收益。因此,李培英对首都机场是忠诚的,他指令签署的所有合同都没有胳膊肘往外拐,几乎都给单位赢得了超额利益。
但济南中院认为,李培英是否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不影响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折抵。另外,李培英归案后虽曾对其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在审理过程中,李培英又推翻供述,所以对李培英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的辩解不予采纳。
因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暂处于保密阶段,李培英最终能否免于一死,还是一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