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这个奖项非常不错,本来想通过一些途径给予赞助,但是听了介绍以后,发现还真是没法赞助。”在近日举行的国内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启动仪式上,听到奖项介绍中提及“不接受行政机关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赞助”,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半开玩笑地说。
“中国法治政府奖”,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评议,是一项纯粹的民间评选活动,因此又被业内人士称为“民讲官”的奖项。
对于这一奖项,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将起到激励作用、示范效应。”
与这一奖项同时引起业内人士关注的,是两个同样采用量化评价政绩标准的实践项目: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指标体系。
有行政法学家认为,北京市这两大量化政绩评价体系的核心,在于提出了“法治GDP”的概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这样向记者阐释:“仅以经济GDP(国内生产总值)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指标是不全面的,综合经济、人文、社会、环境,还有法治的‘GDP’,才能形成科学、完善的政绩评价体系,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
是否依法行政“指标”说了算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同年12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总结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07年组成了联合课题组,共同研究构建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始在全国各地及北京市进行调研。
此后不久,国务院于2008年5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目前,按照国务院下发文件的要求,许多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课题组成员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但是,在综合了各地的调研情况后,我们发现考核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这其中包括“考核评价主体相对单一,主要限于行政机关自身,社会主体参与较少;考核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全面性、可操作性欠佳;考核评价的行为类型限于行政处罚等积极行政行为,对行政不作为等消极违法行为的考核和监督不足;考核评价的权威性不足,考核评价多流于形式。实践中,被考核评价机关经常漠视考核评价结果,甚至消极应付考核评价”。
如何解决考核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套有效的考评机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指标体系应具备这样几大功能:评价功能,能够客观反映出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考核功能,可以作为考核行政机关的重要依据;引导功能,可以为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引方向;教育功能,可以促使公务员转变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认识。
结合以上指标体系定位,课题组在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后,打造出了一套更为细化、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