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北京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北京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这个体系涉及整个评价机制的功能定位和基本原则、考核评价主体的选择、考核评价程序的设定、考核评价方式与方法的采用、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诸多内容。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北京市这一指标体系最大的亮点就在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确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必须克服政府工作只向上级机关‘负责’、忽略公众感受的弊端。这就要求在考核评价机构的设置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实现评估职能的适当分工和逐步社会化。”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因此,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应当是政府内部考核和社会公众评价的有机结合体。换言之,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机制既应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考核,也应当包括同级人大和政协对政府的监督。同时还包括外部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的结果,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评价。
课题组的另一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莉分析,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开展评估,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固然重要,但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才更具有发言权。因此,依法行政水平评估还需要社会各方主体的参与。具体说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还需要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调查结合起来,以便多方位地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真正发挥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公开是否到位纳入考核
与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问世的,还有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指标体系。
对于这一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指标体系,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信息公开的评价体系可谓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因为法治政府最核心的内容就在于信息公开。只有信息公开了,才有良性的互动,才有阳光的政府。”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近一年了,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王敬波告诉记者,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各地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仅在部分地区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多数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和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工作与条例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种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并未普遍建立,一些地区根据条例的要求迅速完善各种规范性制度,但是还有部分地区只是零散地、不完整地出台一部分制度规范,甚至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建立起最起码的制度规范。
而且,即使在条例落实比较好的地方,也出现了“先热后冷”的现象,反差明显,部分地区的社会公众对条例的热情趋于冷淡。
根据课题组的调研情况,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渠道不畅也是一大问题。一些地方的公开场所的开辟不尽如人意,各级政府对图书馆、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开辟和建设尽管有所投入,但结果并不理想。目前,虽然各级政府都已建立了门户网站,但是能够充分实现信息整合和信息共享的网站寥寥无几。而且,公开目录的编制也存在很大缺陷。
“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确定也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王敬波说,此外,政府信息公开争议的解决也遭遇“瓶颈”。条例实施以来所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与诉讼,大多数并没有被纳入条例所规定的各种渠道中得到顺利解决。
“在制定信息公开评价指标前,我们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一评价体系的制定可用‘难度大、创新性高’来形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