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离婚协议书是唐代“放妻协议”,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提倡“好合好散”。
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实为“离婚协议书”。在中国历史上的多数时期,女子一直处于被压迫地位,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则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而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真实的一幕:妇女地位极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这张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图示休书长60厘米,宽24厘米。其内容为:“文门吉氏原籍河南省长葛县北峪村二甲人,光绪三年因遭天祸自身逃难来到山西,举目无亲,经邻说合嫁入文门圆房之后,只生一女,去年四月十四日偶遇原籍老乡得知老家父母病重非要回家省亲,岂料回来之后,一改昔日面目,整天走东串西,招惹闲言碎语,近日又把家中财物盗出,不知送往何处,为此特书休书,自即日起逐出文门,日后任其自便,文门上下均不讯问,立字存照。立休书人:文起云。族长:文天禄。光绪九年五月四日。”并盖有大印。休书主体为红色,四边为绿色,由于时间久远右下边有残。(文/图 集雅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