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把戈几乎全品相,铸造精美,纹饰华丽,应该是首领所持有或属仪仗专用。该戈长25公分、宽13公分,四穿孔。鐏,长8.5公分、宽3公分。年代约在战国时期。
最后讲守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我告诉小王,你拿的青铜器够上国家等级文物了,最好不要动它,交给国家博物馆。小王说,你说它还挺值钱的,就给你留下吧,没人知晓的。我说,做古玩收藏,最重要的是守法,干什么事都不能触及法律。小王顶我说,我在电视上也看到有青铜器拍卖、交易的。我说,这要区别对待,一是传世品,即1949年以前出土的;一是从国外回流的,在入关时器物上均打有“火漆”标记。一切手续齐全的话,可以拍卖交流。(文/图 集雅轩主)